全国计人员继续教育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计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学员登录 信采集 选择校 学满学分 上考试 学分登记 确认完成 选择省份 北京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计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一)参加国管局登记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络培训或面授培训。登录中央国家机关计,点击“继续教育-学习入口”,进入中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专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持有计专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计专技术资格但从事计工作的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障部关于印<专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2018] 1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计专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未读短消0 好消!!! 微信端继续教育学习功能开通了!随时随地学习,轻松考试过关! 咨询电话:400-615-0689 微信端学习流程 关注官方公众号开始微信端学习!短消列表 # 标参训人员按照要求学习完相关培训课程后,可视同完成2021年度计人员继续教育专课60学分。请市各部门(单位)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培训人员报名回执表报市财政局,电版·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技术人员专科目继续教育的公告 [2024-03-08]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计专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24-03-08] ·湖北省财政2024年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需要提前进行信采集) 参加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一)具有计专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计专技术资格但从事计工作的人员。继续教育址: https://ce.esnai.net/c/accanhui/ 吉林 继续教育址: jilin.ce.esnai.net 河北 继续教育址: https://ce3.esnai.net/c/acchebei/ 新疆 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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